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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台灣交通難解,解鈴不僅須繫鈴人。

一.數據比較

以2013年為例台灣人口為2300萬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1928人;日本人口1億3千萬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4411人,換句話說若台灣人口相當於日本則我國死亡人數會是10898人,此數字十年總數即是雲林縣人口,由此可知兩地用路習慣迥異,日本交通安全程度遠高於我國

 

二.我國用路最危險之族群:

(1)60歲以上老人,103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率為37%

(2)20歲以下屁孩,103年交通事故死望率為10%

上述兩族群即佔近半數,由此可知,交通問題當需解決此兩族群

此外就受傷人數觀之

(1)29歲以下即佔半數,19歲以下佔19%,20~29歲佔29%

(2)60歲以上佔14%

由此觀之,老年人凡遇車禍因其身體狀況問題即亦死亡(此對於其他用路人而言也相當危險),年輕人則是因身體狀況較佳車禍事故發生受傷率較高

 

三.以台南為例

    台南交通狀況堪為奇觀,六都警方開單數最低且6年沒拖吊的城市絕具代表性,筆者在此地生活25年,用路里程數超過10萬公里,以下僅分析與提出改善方式

(一)機車問題:

    台南機車亂象為:紅燈右轉,逆向行駛,闖紅燈,三寶亂騎等等;

    汽車亂象為:臨時停車(非常嚴重)隨意變換車道,絕不禮讓行人等等

問題點

1.台南因發展較早,道路未有妥善規劃,巷弄多道路狹小同時商家多,造成許多人貪圖方便臨時停車,如此即造成其他用路人生命身體法益受到嚴重風險侵害,

2.因台南警察平時開單數極低,養成人民不守法陋習,執法機關之怠惰直接且助益台南交通亂象

3.大眾運輸不備,此問題造成許多老人騎車開車,因台南公車數量班次路線極差,且無吸引搭乘之動力,造成路上最危險之族群上路間接導致道路狀況混亂

 

 

四.改善方式

  若讓筆者為交通局長,有信心3年內使台南亂象減少50%以下僅就自身觀點提出改善方式

1.執法機關:

     警局成立專職開單單位,對民眾絕不寬貸,從前勸離為主開單為輔(毫無成效)之方式改成以開單為主,如此使民眾知悉政府確實有意整頓交通(因現今本市賴清德市長2年前東寧路事件震怒後違停零容忍兩周即消失,委外拖吊居然在其上任6年後才展開,機車大取締僅持續月餘)

2.大眾運輸:

     給予60歲以上老人公車月費卡(600/月),此吸引人處在於配合交通大執法一張罰單即超越該月費卡,對於錙銖必較之老人而言絕對有吸引力,再者將公車捷運化,每站每小時至少5班,並且廣設站使市內任何地點走路至公車站路程在10分鐘內,因台南騎機車非常方便要使人民有意願轉移交通方式勢必得利大於弊

3.法令修法:

     就交通違規記點嚴格執行,若吊扣駕照被取締即科以罰鍰,再犯即以自由行相繩,台灣人民享受自由習慣,若自由行受剝奪方有嚇阻力

4.道路規劃:

     道路小攤販多必然造成交通混亂,故應在各區找尋地點以成立攤販匯集區之方式分流人群,以安平為例在大潤發附近成立大型市有商場,並給予租金優惠,且採嚴格交通違規取締方式,使不願遷移店家必須自行解決顧客停車問題,此概念即為住商分離

5.教育:

     電視廣告時段播放車禍影片並教育正確用路方式,且國小開始成立交通安全課程,使民眾素質提升能由下往上改善

6..其實只要做到1台南交通絕對改善許多,為在台灣人治社會根本沒任何市長敢即願意做,畢竟官員們絕對不瞭解民眾真實生活情況,於此交通要如何解,若有官員看到本文煩請引吾人至政府機關方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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